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前妻拒绝我探视孩子,我可以起诉她吗?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没有 抚养权 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因为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是一个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存在,那么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
网友咨询:
前妻拒绝我探视孩子,我应该怎么做?
冯荣尚律师解答: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冯荣尚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法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从事法律服务20年,一直担任所主任职务。办案认真负责,尽心尽职,敬业爱岗,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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