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混血儿童抚养纠纷如何处理,怎样确定抚养权?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对孩子的 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这点在混血宝宝抚养纠纷问题上是时常出现的。那么,混血儿童抚养纠纷如何处理,怎样确定抚养权?
网友咨询:老公是德国人,现在想离婚,但是有一个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陶庆和律师解答:
混血儿童抚养的确定,经法院审查,在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判断混血宝宝抚养权归谁。
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列举的权利,不因种族、肤色、性别等而有任何差别。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法院及其他行政、立法机构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陶庆和律师解析: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71年出生,法学本科毕业,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系浙江省、宁波市两级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及处理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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