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被判缓刑的还需要坐牢吗?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办?
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网友咨询: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啊? 有一个案子判有期徒刑几年,缓期几年执行,像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坐牢?还是说这几年内表现好就可以不坐牢了呢?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解答:
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例如,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在5年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等考验期满了就不用执行3年有期徒刑了,如果在考验期内不遵守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将撤销缓刑,执行3年有期徒刑,还要加上新罪的处罚。
石磊律师解析:
判缓刑后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石磊磊律师,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