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何区别?
关于我国《刑法》的处罚可能大家了解一些,我们了解到监外执行与缓刑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执行刑罚的措施,实践中不少人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造成一些误会。
网友咨询: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何区别?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陈继律师解答: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陈继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陈继律师简介
专注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和法律顾问等工作,经验丰富老道,年轻干劲足,责任心强,追求从个案寻求长期合作机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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