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分手后,如何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同居在于现在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同居好比事实婚姻,对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那么,怎么认定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如何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周里鹏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非法同居财产是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同居财产是指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 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分: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周里鹏律师解析:
同居分手的财产分割:
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的归属。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周里鹏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曾在大型集团企业任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公司制度拟定、企业流程优化等企业风险管控经验。擅长于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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