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公民自我意识的增强,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产生了变化,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当一段长期亲密的同居关系结束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公民自我意识的增强,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产生了变化,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当一段长期亲密的同居关系结束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网友咨询: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答:

1、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不能因结婚而形成法定的特殊人身财产关系,不能基于同居的事实而产生财产共有的法律效果。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资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获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享有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2、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若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人所有,产权人应当按照对方出资款以及增值部分折价给对方。在诉讼期间,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法院一般对房屋产权归属不做判决。

关于房产分割比例问题,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进行分配,不能仅仅依据房产登记的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3、财产混同情形的认定:日常、小额的转账并不构成财产混同,在恋爱或者同居关系期间有款项的往来实属正常,其中包含了相互之间经济上的接济与帮扶,共同生活的开支。而财产混同的实际意思是双方的财产无法进行你我的划分。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析:

在诉讼中,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主张构成同居关系的,仅仅提供双方的亲密合照、聊天记录证明力不强。证明构成同居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短暂、偶尔的居住不构成同居关系,具体举证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双方对于购房、购车等共同的出资行为;或在租赁合同上的共同签字,共同支付房租、向房东转账的记录。

2、在同居期间,双方对于物业费、水电费缴纳的明细。

3、收发快递时共同使用的固定地址。

4、双方互相转账、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有生育非婚子女,但是并不足以证明双方有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陈国丰律师简介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过程中,果敢正直、雷厉风行、思维缜密、善于沟通的特点深受每一位当事人的好评和肯定。服务宗旨:用真心办事,用良心办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7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