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可以确认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为解决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在进行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提交护照;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单位公章。
2、接受监护权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涉财产处分的,提供财产凭证(如房产证等)
4、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监护文本(公证员审核后可依法修改或由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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