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抚养费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由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来确定。在双方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后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网友咨询:现在孩子上学了,其他开支也越来越多,依靠自己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越来越力不从心。请问,可以向前夫变更之前约定好的抚养费吗?
上海地球人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解答:
可以变更。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李艳律师解析:
双方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生活费以及给付多少,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基于离婚时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生活、教育以及保证身体健康的各种开支一定会越来越多,再加上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可能出现不如以前的变化,原来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保证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必要的调整。
这种调整包括原来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也要开始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对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定会本着维护孩子利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给予妥善处理的。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民商法,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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