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三年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不可单方修改或毁约。而在现实中,部分公司可能会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一时之间难以找到合适的新工作,经济和精神都遭受损失。
网友咨询: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即17年12月29日签订)但之前也在该公司工作,事实产生劳动关系已有1年半左右,今天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从五一长假后就不用再上班,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向我提出,我除了可以要回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呢?
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戴倩倩律师解答:
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同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以下观点:
1、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此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者单方面调离你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者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3、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此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4、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戴倩倩律师补充:
劳动者若是有下列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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