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怎么区分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似乎财产和孩子是两方的争执来源。因为结婚之后几乎夫妻双方的财产就是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的,所以就有很多的人在离婚时对于自己的财产的争取就有很大的争议,有的夫妻则会选择在婚前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在我国婚姻法婚后是否能进行婚前存款公证呢?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刘明明律师解析。
一、婚后是否能进行婚前存款公证:
属于婚前财产的,不是必须要公证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