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哪个更好?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哪个更有利于劳动者?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由此可见,这两者并非是可以分出谁好谁坏的,因为要想提起劳动诉讼,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的?
网友咨询:
朋友因老板拖欠工资,于今年五月申请辞职,老板也答应,但一直不安排交接,也不发放拖欠的工资,叫他回家等通知。朋友于今年7月将老板告到劳动仲裁科,仲裁庭于8月10日开庭审理,9月19日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于10月11日送达至朋友手中,11月1日送至老板。朋友现在已经准备好了资料,准备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朋友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12月20日,朋友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是老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申请书的时间是11月30日。法院立案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不是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么?为什么已经过去五十天了法院还受理案件?
郭水平律师解答:
法院立案合理,单位收到裁决书是11月1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法院当然受理。此处不是按照你收到裁决书的时间计算,而是按照最后一个人收到的时间计算。
郭水平律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此外,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郭律师结语: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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