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结婚三天后新娘就离家,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能离成吗?
亳州的戴先生为了结婚,给了女方彩礼41万多,还买了5万元的三金,此外还有女方以各种理由向他要了7万多,加上婚庆开支,总计花费了六七十万;但结婚仅三天后新娘就以打工为由离家了,因此戴先生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法院驳回了戴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何起诉离婚被驳回?
如果戴先生想离婚的话,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至于新娘结婚三天就离家打工,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在戴先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彩礼能要回来吗?
如果说戴先生能够成功离婚的话,则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因为《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最终离婚的,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而本案中双方仅结婚三天女方就离家且再未归家,可以说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非常短,并未形成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如果戴先生能够成功离婚的话,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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