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材料: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如果之前已经起诉过但没有判离婚的,这次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那么在证据材料中需要把上一次没判离婚的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不会判决离婚。
律师补充: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协议离婚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