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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2024年10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离婚的原因是没有特定的限制的,只要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意见了,就可以由双方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存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性生活不协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补充: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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