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子半夜捉奸却被对方的狗咬伤,谁来赔偿?
广西梧州,男子黄某得知妻子与男子许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后,一气之下,持棍上门要找许某算账。可不曾想,黄某不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被许某家的两条狗咬伤。事后黄某将许某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经济损失费。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定许某需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黄某经济损失6千元。二审维持原判。
被他人的狗咬伤,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营养费,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本案中,黄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在凌晨踹开别人家大门是违法行为,却仍然为之,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不过许某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在先,与黄某被狗咬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后判决许某只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民事案件二审判决是怎样的
本案经过二审审判依然维持原判,其实,二审判决的情形有几下几种: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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