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快递员送货上门被狗咬伤留疤,谁担责?
梁某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某天到黄某店铺送快递时,被黄某的宠物狗咬伤大腿。梁某治疗后并陆续接种了狂犬疫苗,腿上还留下了疤痕。梁某找黄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报警,调查显示宠物狗没有拴绳,民警对黄某进行了处罚。事后,梁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疤痕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000余元。
本案中,梁某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将快递送至黄某店内,不慎被黄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黄某作为宠物饲养人与公共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能尽到饲养人的管理职责,也未能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梁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医疗费2200余元有其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为凭,误工费、交通费梁某未能举证证明,但考虑到梁某的工作性质以及接种疫苗所必须花费的时间,法庭参照当地邮政业平均工资等酌定支持1600余元,营养费等其他损失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黄某赔偿梁某共计3800余元。
饲养人在饲养宠物过程中一定要尽到看管责任,否则容易产生侵权风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至于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则需要综合考虑动物本身的危险性,被侵权人行为本身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以及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监管义务的情况等因素。
本案中,梁某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将快递送至黄某店内,不慎被黄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黄某作为宠物饲养人与公共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能尽到饲养人的管理职责,也未能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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