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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友咨询: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首先考虑有无虚假宣传行为,其次考察该行为是否产生欺骗、误导后果,再次判断原告是否因该行为产生实际损害。如前述条件依次满足,即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得以连接,则竞争法律关系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产生,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从形式上可以分为虚假的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但前提是相关主体实施的是一种商业宣传行为,须以出于商业经营为目的,非为此目的不构成商业宣传。就虚假宣传行为的实质而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仅是外在表现;有无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进一步影响其交易选择,最终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后果,才是其根本内核。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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