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若土地承包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农户内继续生存家庭成员平等共同享有;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消亡,该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灭失,该户的承包土地就收回集体。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承包权,比如四荒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属于例外情况。
律师补充:
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发包方同意转让的,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发包方无法定理由的,不得拒绝同意承包方的转让申请。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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