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民事诉讼中,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无论当事人在诉讼中仅为形式当事人,还是正当当事人,都要承受作为诉讼结果的判决的既判力约束,不能就相同的诉讼标的或审理对象再次提起诉讼。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对象。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是建立在诉讼标的基础上的具体声明。
律师补充: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对于维持婚姻、收养关系的前诉来说,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处的新情况、新理由即可理解为能够突破一事不再理的新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