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那么,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
(三)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依法被免于了刑事处罚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立即释放,此时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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