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13岁男孩遭同学霸凌濒死,施暴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近日,广东阳春一初中男生在教室被同学殴打受伤住院,“不省人事3小时”,医生称其苏醒的希望较小。阳春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因双方口角,江某某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对廖某某暴力袭击,导致头部受到重击。该班任课老师看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目前,廖某某仍在昏迷,一直在ICU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施暴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只要年满12周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若学生江某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若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极其苛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负刑事责任。而如果其加害行为不成立犯罪,成立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若其不满十四周岁,则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但是从民事角度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对校园欺凌的声讨主要集中于施暴者本身和家庭原生教育的缺失,却忽视了学校才是占据孩子生活绝大多数时间的场所,在对孩子的文化知识灌输方面我们的教育体系没得说,在对孩子进行人格提升方面,很遗憾这方面我们的教育可以说完全不及格,而缺失的这关键一环,可能就是校园欺凌屡禁不止的根源。
我们不能指望法律解决所有潜在的恶人,更不能指望用更低的追责年龄界限来遏制住所有未成年人施暴,但我们可以从修正教育的制度性弊病入手,依托教育的魅力尽最大可能制止住愈发普遍性的校园霸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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