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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年轻气盛冲动结婚,婚后却发现另一方患有一些无法治愈的疾病,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
网友咨询:
婚后才发现配偶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律师补充:
民法典的规定是重在保护无过错方,毕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恋人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其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如果离婚可能会遭受流言蜚语,或者由于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终会为了孩子将来的考虑,而放弃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能剥夺了无过错方的一定的生育权利。
婚检就目前的结婚条件来说并非是强制要求的,但其实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检查,可有效预防相关疾病而且能及早采取有效治疗和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述规定可总结出“重大疾病”具体包含: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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