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不管是在诉讼开始之前还是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但此时要求必须满足规定条件才行。而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就会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那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怎么走呢?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一、诉讼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当事人在提出起诉时,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全处理的,其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具体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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