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各股东往往是基于相互信任才出资设立公司,股东更替意味着原有信任关系断裂和新信任关系建立,如果不能恰当处理股权转让问题,将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
1、内部转让完全自由,即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可以是在程序上作更加简捷的规定,甚至是取消同意程序或优先购买程序的规定,同时,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转让的实质条件作出更加苛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做出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因这样的规定违反了财产可自由转让的原则,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规定: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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