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有何规定?
定义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特定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法条中所称的“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
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为内容
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特定行为,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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