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有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了犯罪且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并且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不让其继续在我国境内生活,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那么,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1、进行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这是驱逐出境最主要的对象。
2、进行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和居留相比,外国人停留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旅游、访问、经商等行为。
3、在中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中国拥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从司法上面考虑,如果一个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实施了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行为,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有哪些呢?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如何应对不同情况的驱逐出境?
1、驱逐出境的对象应明确为犯罪的外国人。具体来说,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中国境外实施中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
2、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判处外国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驱逐出境的情况。但有学者指出,对于外国人犯罪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附加驱逐出境。
3、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外国犯罪人先行执行驱逐出境的情况。
4、在实践中,一些犯罪人自称是外国公民,但是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经外交途径查询也无结果,只能以无国籍人员定罪处罚;另一些犯罪人由于国籍消极冲突等原因,成为无国籍人。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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