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子躲警察溺亡,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
湖南衡阳,行窃男子蒋某为躲警方盘问跳河溺亡,蒋某家属请求法院确认警方行为违法,并要求警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鉴定费等共计200余万元。法院认为警方巡逻队员的查问行为与蒋某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且已履行危难救助职责,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
一般来说,警方盘查行窃嫌疑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不可推却的职责。虽然警方盘查行为在先,蒋某跳河溺亡在后,但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不必然代表侵权行为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职责。也就是说,当发生失窃案件后,警方对有嫌疑的公民进行盘查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履行相应的职责;而蒋某面对警察巡逻队员的盘查,不仅不进行协助,反而跳河逃跑,显然是有行窃的嫌疑,事后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搜救手段,尽到了救助职责,所以警方的行为合法,不用担责。
盗窃财物怎么处罚?
首先,盗窃是执法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具有2年内盗窃3次以上,或者盗窃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的,即可构成盗窃罪。
对于行窃者来说,只有配合执法才能减轻罪责,获得从宽处理,如果有反抗行为,只会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蒋某真的是行窃者,那么他逃避盘查,抗拒抓捕的行为可能被从重处罚。蒋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提醒大家遇到警察盘问一定要配合并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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