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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社交群中辱骂他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

2024年10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网友咨询:

  在网络社交群中辱骂他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

  律师解答: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里发表意见、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畅所欲言不代表口无遮拦。行为人在网络上传播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并为第三人所知晓,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将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

  律师补充: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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