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子酒后不让护送溺亡后同饮者被诉!
2022年9月的某天晚上,张某和7名好友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张某执意自己酒后骑电动车回家,并拒绝同饮者王某护送他一起回家。结果当晚11点左右,张某落水溺亡。张某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将张某安全送回,导致其失足落水溺亡, 同饮者应当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共同饮酒时,同饮者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安全合理注意义务,比如有效制止饮酒者驾驶机动车,护送醉酒者回家或将醉酒者送医救治等,以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本案中,酒后王某主动护送张某回家,已尽互相照顾之责,途中张某要求王某停车购买香烟,张某自行离开,脱离护送,随后王某电话联系并四处寻找,可谓仁至义尽,尽到了照顾、护送、寻找的义务。张某家属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情谊行为,但为避免共同饮酒可能导致参与者受到损害的风险增加,同饮者应在饮酒中与其他同饮者进行提醒、劝阻,对醉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
而有以下行为,同饮者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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