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因疫情停课,消费者有权解除培训合同吗
近几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培训机构都不得不停止授课,但在授课的同时他们却并不会给消费者退费,因为他们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中会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上课而停课,不予办理所停课时培训费退费。
疫情停课,消费者有权解除培训合同吗
其实对于这种因为疫情这种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上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消费者是完全有权要求退费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后对于为享受的课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机构退费;所以这种条款就是在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格式条款应当被认定无效。
培训机构合同约定“概不退费”的条款有效吗
很多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这样一条条款:学员一旦交费后发生任何情况改不退费。
其实这种格式条款是应当被认定无效的。因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退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培训机构规定的这种格式条款,无疑就是在限制、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这种格式合同,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是有效的,如果说条款存在以下情况的话,那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一、机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机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退课不予退费的条款。
二、机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三、存在诸如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无效情形的条款。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认真阅读。同时作为培训机构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显著提示告知等义务。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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