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都是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集中体现,也是双方达成交易的重要基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意味着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欲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
律师补充:
在判断是否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违约程度。考虑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
(二)时间因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一般不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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