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是有讲究的。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视同工伤的情形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
工伤仲裁裁决不是一定要45天。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的相关内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仲裁裁决一般是四十五天,但不是必须要四十五天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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