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解答: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但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刑法要求必须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却没有这一要求,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既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驾驶行为, 它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其目的与动机也都是为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律师补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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