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姻登记需要出具的材料有什么?
婚姻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需要出具的材料有什么?
网友咨询:
婚姻登记需要出具的材料有什么?
律师解答: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由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提交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3张。
户口簿中本人的“婚姻状况”栏应当与个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律师补充: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先不签名和写日期);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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