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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网友咨询:
想办理遗嘱公证应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并公证。
律师补充: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遗嘱一经公证便具有合法性。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尽管目前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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