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实现离婚自由要严肃认真的运用法律程序,以便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离婚问题,防止和反对轻率离婚的现象。所以,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关于离婚自由是有条件的。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1.女方怀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实务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或女方家人对男方存在暴力行为或威胁、且可能导致男方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或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怀着的孩子和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又或是女方存在遗弃、虐待孩子的行为的。如果存在这几类情况,那么男方起诉离婚还是会被法院受理的。
2.在没有新证据或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这个规定也只是限制第一次起诉的原告,而没有对被告进行限制,所以在6个月内,被告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3.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军人不同意,这婚离不了。
如果军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对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又或是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情况,那么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4.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想要作为原告来起诉离婚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监护人来代为起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般是先进行监护人的指定后,再由新的监护人,代为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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