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夫妻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律师解答: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并进而允许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准予判决离婚。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即使满了两年,法院一般也不会准予离婚。
律师补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三)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四)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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