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企事业单位任职,那么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的范畴,如很多传统国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法院一般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公司法》。即使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作出认定时,应结合其他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且应当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
二、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章程所确定的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三、特殊劳动关系认定的考量因素
1.劳动合同。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2.社保的缴纳。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则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3.提供劳动。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其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需要仔细加以区分。
4.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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