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调岗,系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
网友咨询: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律师解答: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相关待遇、未造成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明显改变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岗的权限。调岗正当合法,劳动者应当服从管理。
若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不合理,亦没有提供相应的补贴或便利条件,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员工可拒绝。
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调岗等。
律师补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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