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财务遭网络诈骗,公司损失谁来担?
罗某入职A公司从事出纳工作,某天被拉入“A公司QQ群”,“老板”在QQ群要求罗某前往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年检,并要求罗某向指定账户汇款。因上一年度罗某亦办理了对公账户年检,故对此没有怀疑。在“老板”多次催促下,罗某将对公账户内70000元、老板个人账户内28500元汇入指定账户。后罗某向老板汇报时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告知款项已转至境外。A公司认为罗某存在失职造成公司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赔偿损失。
冒充“老板”诈骗财务人员,这个损失员工需要承担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罗某在明知资金划拨前须向相关人员请示并经过批准,但在犯罪嫌疑人通过QQ发送指令时,其未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核实,擅自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具有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罗某独自保管公司账户、公章及老板个人账户,老板亦曾通过微信未经审批要罗某向第三方转账,可见公司管理混乱,日常财务管理流程执行不规范,亦应承担管理责任。因此,罗某履行职务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A公司、罗某双方共同分担,结合案情法院酌定罗某赔偿14775元。
在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实施的诈骗行为才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虽然员工确实履职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嫁于员工,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管理混乱,老板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应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反诈骗普法宣传,普及反诈骗知识,提升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