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孩在医院会议室殴打女孩致多处骨折,下手极其残忍
近日,广西北海,一段未成年男孩殴打女孩三多分钟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视频显示,这名男孩将女孩带至医院会议室,将门反锁后然后开始暴力打人,女孩欲逃离,被男孩拉回继续殴打,听到叫喊声后,医院工作人员进入会议室,男孩才停止殴打,据了解,女孩多处骨折,女孩父母已报警。
男童李某为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责任?
原因在于男童的年龄。依照《刑法》,10岁的李某没有达到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十二周岁),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样由于年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李某确实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女童一方能否向男童一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是可以的,女童一方可以向男童以及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其可能走向犯罪道路的第一步。加强对其教育,使其克服不良行为,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重要的意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来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预防末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二,学校对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