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
4、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律师补充: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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