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在生活中,很多朋友遇到资金困难时都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民间借贷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行为,多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在民事案件中都名类前茅。
网友咨询: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律师补充: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借款的利息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如果在借款时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就以实际交付借款金额当做本金。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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