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放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上均应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放火行为,造成多种结果(致人死亡、重伤,造成财产损失等)的,只认定为一个放火罪。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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