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也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我们买别人东西时,往往很难考察卖东西的人出售的物品是否为他自己的物品,如果不是他的东西,那么我们通过合法的手段,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得到了该商品,这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来获得物品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二)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需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三)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得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四)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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