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何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网友咨询:
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一)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
(二)他方受到损失。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也包括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律师补充: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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