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仅仅超越经营范围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因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从鼓励交易出发,不宜认定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
在认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应当正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一般经营范围限制的超越只是违反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特许经营、禁止经营以及限制经营规定,则其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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