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返还彩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彩礼是结婚时候的聘礼,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金钱,表示自己诚心求娶、与女方缔结姻好之意。彩礼对于中国人的婚姻来说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在婚礼开始之前都会准备彩礼。彩礼代表着对于新娘的尊重。彩礼的给付一般以结婚为目的,一旦未成功缔结婚姻或者离婚,返还彩礼即成为争议的焦点。
网友咨询:
返还彩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退回彩礼: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对于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并非全额返还。
律师补充:
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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