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借款人申请贷款,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网友咨询:
借款人申请贷款,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律师补充: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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