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实践中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何认定
经营者不论是利用广告、互联网等进行宣传,或是自行组织参加展销会,进行现场演示,张贴、邮寄发放宣传资料,还是利用商品标价卡或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附着在商品上的标识进行宣传,只要是用于商业活动或商业目的的,都属于商业宣传。
网友咨询:
实践中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三)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律师补充: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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